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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5330 | 分类: | 工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4 | ||
| 标题: |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2-24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辖区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
1.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即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2.失联状态: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歇业备案。
二、整改期限与方式
请列入清理范围的相关企业(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办理:
1.继续经营的:请立即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后,到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后同时申请信用修复;
2.不再经营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市场主体决定歇业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特别警示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体资格虽在,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制裁。
五、异议申请
如企业已办理相关手续或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核查。
咨询电话:0710—3223396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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