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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柿铺社区一组。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 SBJ25421100566230973,样品名称“杂粮炒米(糕点)”,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5-08-01,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11月25日将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不合格报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杂粮炒米(糕点)”,并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的“杂粮炒米”,是销售商被抽样单位浠水县庆兴超市存储不当造成。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不予立案查处。
四、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本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销售商被抽样单位浠水县庆兴超市存储不当造成。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身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食品。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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