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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来自: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10

在2025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柿铺社区一组。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 SBJ25421100566230973,样品名称“杂粮炒米(糕点)”,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5-08-01,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11月25日将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不合格报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杂粮炒米(糕点)”,并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的“杂粮炒米”,是销售商被抽样单位浠水县庆兴超市存储不当造成。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不予立案查处。

四、襄阳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本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销售商被抽样单位浠水县庆兴超市存储不当造成。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身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食品。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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