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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樊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宋海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樊城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区普法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场依法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今天召开的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不仅是2026年第一次常委会,更是一次收心归位、蓄力待发的动员会。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精神饱满,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为实现新一年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会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省委、市委、区委2026年新春第一会精神,保持“开局即冲刺”的奋斗姿态,立足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本次会议通过的工作要点,全力推动新一年人大工作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去考量,主动将区委的“施工图”转化为人大依法履职的“责任书”,确保区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确保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要聚焦中心大局,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经济建设重点领域,打好监督“组合拳”;聚焦民生福祉增进,提升群众“幸福感”;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权威性”。三是要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起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准备,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为民履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昂扬斗志、策马扬鞭,为加快“一心四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樊城新篇章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27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明全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赵友明同志的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刘清平同志的樊城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27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飞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丽婷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文进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邢云飞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定中门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阮桥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柿铺法庭庭长;
杨慧洁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牛首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佳雯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晶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段绪娟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费丹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定中门法庭副庭长;
周艳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太平店法庭副庭长。
免去:
阮桥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飞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苏 强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在新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文进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运国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丽婷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定中门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慧洁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太平店法庭副庭长职务;
焦阳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柿铺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清国同志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区普法工作的决定
(2026年2月27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总结“八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实现“九五”普法良好开局,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我区全面有效落实,提升普法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实行普法责任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民素养的基础工程。必须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为平安樊城、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一)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管理服务职能的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是普法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普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并公布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规定,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协同配合。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职责清单,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各责任主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沟通与纵向联动,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中密切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合力。
三、聚焦重点任务,提升普法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突出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必修课,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广泛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抓住关键对象。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创新方式方法。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融媒体平台,拓展网络普法阵地,创作推广优质普法产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报告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开创“九五”普法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樊城篇章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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