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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作者:万磊、张文丽 来自: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6-07-27

2026年7月24日下午,樊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宋海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王鹏飞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任命王平武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区长。会议现场依法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区镇换届关键时期,新任职同志要牢记宪法誓言,迅速转变角色,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以实干实绩回报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十严禁”等规定,坚决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同时,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换届筹备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凝心聚力,确保圆满完成换届及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全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4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平武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  君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

刘  峰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程建胜的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职务。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4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伟为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二、免去涂福敏的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鹏飞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鹏飞同志辞去樊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平武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王平武同志为樊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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